涉強吻摸女乘客胸Uber司機判囚9月 上訴指相信事主同意親密接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13 13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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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藍爵賢(左二)

37歲Uber男司機接載妙齡女乘客期間,先問可否親吻女乘客,其後更強吻及非禮女乘客,司機早前被裁定1項非禮罪成,被判囚9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。司機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,聆訊今日(13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,上訴一方指事發時上訴人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親密接觸。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,上訴人續准保釋候判。

報稱任職文員的上訴人藍爵賢,被控於2017年11月5日非禮女事主。上訴一方今陳詞時指,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接納女事主為誠實可靠的證人,因為女事主聲稱上訴人最初詢問可否親吻她時,她已認為上訴人是色魔,但卻願意跟隨上訴人前往油站買水,又認為上訴人會照顧剛與朋友喝酒的她,上訴一方指這並非典型的非禮案件。

上訴一方又指,事主首次遭上訴人強吻及非禮胸部與大腿後,不但沒有離開車廂,而只是背對著上訴人休息,其後更要求上訴人送她回家,上訴一方指事主要求色魔送她回家的做法不合理。上訴一方又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證供,而上訴人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親密接觸。

律政司一方回應指,事主非常年輕且入世未深,案發時她被開車送到僻靜處,當時亦屬深夜時份,她不敢下車亦屬合理。